如該鐵皮或增建結構如可滿足下列其一,即可申裝:

 (1)可出具相關合法證明文件

 (2)屬《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項所稱違章建築者,向本府辦理「違章建築諮詢」,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 築處理原則下,視個案情形取得諮詢完成文件。

約可裝設15瓩。(以現行技術每坪約可裝設0.5瓩概估,但實際關乎您選用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單一裝置容量、屋頂結構可設置條件及地理位置受光條件等因素略有差異)。

可由以下的效益分析,判斷您適合的方式:

可直接洽詢以下單位,尋找合適的系統設置廠商:
(1)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3116706:;網址:https://www.pvgsa.org.tw/
(2)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
    電話:(03)5916311;網址:https://www.tpvia.org.tw/

本計畫採完成設置後獎勵方式,所以必須先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備裝設流程(取得設備登記函文),再來申請獎勵金。

農牧用地因作非農業使用,無法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農牧用地移轉(買賣、繼承、贈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各類再生能源設置涉及各部會相關法規條件,行政院已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協調跨部會相關議題,並已核定「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及規劃「風力發電4年期推動計畫」等短期推動專案計畫來逐步達成2025年目標。 風力發電部分,未來陸域風機設置方向將朝全民參與、社會共識及地方政府合作等來推動;離岸風電則已完成政策環評作業,將以環境、生態、漁業、能源、產業及經濟等共存共榮推動規劃。太陽光電建置規劃主要則以尊重農地容許使用,以及鹽田設置太陽光電,係以能源、生態共存共榮方向來規劃發展。另外,目前太陽能產業以擴大內需帶動太陽能模組生產,並調降太陽能模組原料關稅,目前送立法院審議,期可協助產業發展。

「等效日照小時」是評估太陽能發電的重要因子,數值越大表示當地日照能量越強,發電量可以越多,定義是將當地之日照量換算為1000W/m2的標準條件下的有效照射時間。在台灣地區此數值全年約900~1650小時,平均每日約為2.5~4.5小時。以下為各地日平均「等效日照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