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用地因作非農業使用,無法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農牧用地移轉(買賣、繼承、贈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各類再生能源設置涉及各部會相關法規條件,行政院已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協調跨部會相關議題,並已核定「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及規劃「風力發電4年期推動計畫」等短期推動專案計畫來逐步達成2025年目標。 風力發電部分,未來陸域風機設置方向將朝全民參與、社會共識及地方政府合作等來推動;離岸風電則已完成政策環評作業,將以環境、生態、漁業、能源、產業及經濟等共存共榮推動規劃。太陽光電建置規劃主要則以尊重農地容許使用,以及鹽田設置太陽光電,係以能源、生態共存共榮方向來規劃發展。另外,目前太陽能產業以擴大內需帶動太陽能模組生產,並調降太陽能模組原料關稅,目前送立法院審議,期可協助產業發展。
「等效日照小時」是評估太陽能發電的重要因子,數值越大表示當地日照能量越強,發電量可以越多,定義是將當地之日照量換算為1000W/m2的標準條件下的有效照射時間。在台灣地區此數值全年約900~1650小時,平均每日約為2.5~4.5小時。以下為各地日平均「等效日照小時」
發展再生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各國普遍做為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對策之一。為加速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的設置能夠普及,經濟部能源局制訂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以長期補貼之精神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所生產之電力二十年。目前主要收購類型如下: (1)全額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全部賣給台電,家中用電則向台電購電供應。 (2)餘電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優先提供住家用電使用,若有餘電則賣給台電,發電量不足時,則向台電購電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