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場容量 與類型 | 併聯審查 應備文件 | 申請同意 備案對象 | 簽約 | 施工 | 併聯 | 設備登 記證明 |
總容量 2000瓩以上 第一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第一型 電業籌設許可 第二型 自用電設備工作許可函 | 中央主管 機關 | 與台電簽約,無售電者免。 | 第一型取得 工作許可函 後依規施工 第二型取得 設置許可函 後依規施工 | 與台電進行電網併聯 | 第一型 電業執照 第二型 自用設備登記證 |
總容量 未達2000瓩 第二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本府產發處 公用事業科 | |||||
總容量 未達2000瓩 第三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併網審查 意見書 地政機關 意見書 (屋頂型免附) 綠能容許 (非農業設施免附) | 施工前取得 免雜備查 完工後取得 免雜竣工備查 | 設備登記 核准函 |
申請流程如上,請申請人留意各流程效期,如有未解之處,歡迎來電本府公用事業科,分機:6161、6157、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