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場容量
與類型

併聯審查
應備文件

申請同意
備案對象

簽約
施工
併聯
設備登
記證明

總容量
2000瓩以上
第一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第一型
電業籌設許可

第二型
自用電設備工作許可函
中央主管
機關
與台電簽約,無售電者免。
第一型取得
工作許可函
後依規施工


第二型取得
設置許可函
後依規施工
與台電進行電網併聯
第一型
電業執照


第二型
自用設備登記證
總容量
未達2000瓩
第二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本府產發處
公用事業科
總容量
未達2000瓩
第三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併網審查
意見書
地政機關
意見書
(屋頂型免附)
綠能容許
(非農業設施免附)
施工前取得
免雜備查
完工後取得
免雜竣工備查
設備登記
核准函

申請流程如上,請申請人留意各流程效期,如有未解之處,歡迎來電本府公用事業科,分機:6161、6157、6179。